又见辩论
记得那是二十多年前的夏天,当时还在上初中的我蹲守在电视机前,满怀期待地收看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一届国际大专辩论赛。那一场决赛的辩题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双方辩手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字字珠玑,整场比赛洋溢着智慧的碰撞,闪烁着知识的光芒,被后人称为“狮城舌战”。辩论之于辩手不仅仅是胜负之争,更是一场思想的华丽盛宴。这场比赛掀起了国内对辩论的热情,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青春。从此之后辩论赛成为各大高校最常见的学生活动,成为年轻人展现才华、历练品格的舞台。对我而言则是在懵懂的心里种下与法律结缘、与辩论结缘的种子。上了大学我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学院的辩论队,开始作为一名辩手亲历着辩论的每一个环节,感受着辩论带来的挑战、压力,经历着胜利时的狂喜和失利时的委屈。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再相逢已是十年之后。当年的辩论经历早已深深地刻在每个人的青春记忆里,辩论已然成为一种情怀。
感性之后回归理性。今年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高校组新增四人辩论赛环节,以淘汰制方式晋级,竞争可谓激烈。作为指导教师就本次辩论赛谈一谈备战辩论赛的几个方面,我将其总结为辩论“四有”。
第一,有立论。立论之于辩论如同梁柱之于房屋,立论是否坚实决定着辩论逻辑展开的走向。就第一个辩题来分析——舆论之于司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辩题中有几个关键词需要进行深入剖析。首先,什么是“舆论”,舆论是大多数人意见的集合还是个别声音,舆论包括哪些,是新闻媒体还是网络舆论,这些都需要澄清。其次,什么是“司法”,司法是与立法、行政并列的国家权力,还是仅仅只审判活动,是否可以把司法的概念推广到司法建设事业。再次,什么是“之于”,舆论对司法起到监督作用还是影响、干涉作用。无论是何种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实现的。将司法的概念做扩大解释与做缩小解释,对于辩论双方的立论至关重要。
第二,有逻辑。法学专业的辩论与一般的辩论有很大区别,那就是注重逻辑推理的严密谨慎。虽然双方立场都有话可说,但是双方对于论点的展开需要有合理的论证。论证过程可能采用学理分析,也可能采用经验材料,可能是并列式的论证,也可能是递进式的论证。从几场辩论赛来看,对于辩题的争论实际上更多立足于论证材料的剖析,对于同样的素材如何从有利于我方的角度进行深加工。辩论场上双方辩手如果能够迅速准确地抓住对方论证上的漏洞,如果能够在对方的二级问题或者三级问题中揭示出存在的矛盾或不严密之处,则会起到非常好的现场效果。
第三,有技巧。辩论的技巧并不是虚晃一招的金句,也不是一些避重就轻的套路,辩论的技巧在于根据辩论的立场设计攻防环节,设计不同层次的质询和盘问,分析对方立论的薄弱环节,就具体事例将对方引入论证困境。总体而言,辩论获胜的法宝一定是以攻为守,哪一方能够牵制对方的火力,有效打出自己的问题链条,一以贯之本方立论,则可获胜。在本次比赛中有几场旗鼓相当的比赛,评委们对结果的抉择显然与场上各队的攻防表现有直接关系。
第四,有高度。一场辩论赛虽然不是真理之辩,但绝不仅仅是胜负之辩。辩论立场确定之后,无论正方还是反方都要寻找超越辩题本身的人文关怀。比如本次比赛的第二个辩题: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保障社会秩序为重还是维护个人权利为重。秩序与自由本身都是法律追寻的价值,如何评价何者为重,正方提出了法治中国的道路选择问题作为一个有力的论证基石,不断追问反方如果按照反方逻辑那么法治中国的权利保障会呈现什么样的效果。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也非常微妙。如果反方与正方过分纠缠就很可能导致偏题,同时陷入论证死角。尽管赛场上反方成功地化解了辩论危机,但是显然这样的理论高度让正方在格局上更胜一筹。
这次比赛结束了,对辩题的思考还在继续,对辩论的热情重新点燃。辩论的唇枪舌剑一定要以扎实的专业基本功为依托,要以清晰的逻辑思维为抓手,要以学理的深入剖析为内涵。谨以此文怀念那段为辩论痴迷的青葱岁月,愿未来的你能够在辩论的舞台挥洒汗水、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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